一、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財政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共有《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和《建筑工作評估基礎》五個科目,從2000年度開始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
二、北京地區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試工作,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三、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的有效期限為3年,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5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
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住冊資產評估師執業合格證書。